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

办理流程

  ※结项要求: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
  1. 下载附件,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2. 《终结报告书》表4经财务处专项经费管理科审核签字(扬州楼东侧214),至财务处办公室盖章(扬州楼东侧228),表5项目负责人签字。

提交材料要求

  判断是否符合免予鉴定要求:达到结项要求,且最终成果符合下列情形,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不包括扩展版和集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请对照《申请评审书》,如果最终成果形式有多种,那么必须均满足相关条件。例如:《申请评审书》预期成果为著作、论文,那么必须符合(1)(2)方可免予鉴定。

一、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 项目《终结报告书》,纸表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 项目成果原件3套(论文类成果可报复印件,装订成册,包括所载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请将文中正确标注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用黄色荧光笔标出。著作类成果需提交原件);
  3. 项目《申请评审书》复印件1份(供结项参考用。若找不到当时盖章的申请书,打印电子版即可,无需盖章)。
  4. 项目如有变更,请附上变更表

二、未达到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 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 《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鉴定专家填写,正高职称,不少于5名,其中校内鉴定专家不超过2人。)附于其后装订;
  3. 项目成果原件3套(论文成果可报复印件,装订成册,包括所载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请将文中正确标注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用黄色荧光笔标出。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装订成册,封面标注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负责人等信息,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
  4. 项目如有变更,请附上变更表

  纸质材料提交至行政北楼634,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caiaijuan@nju.edu.cn。联系人:蔡爱娟,8968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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