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社科基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财政厅和省委宣传部共同管理。省委宣传部下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中长期规划,具体负责省社科基金的组织申报、专家评审、项目鉴定等工作。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提出资助项目数和资助金额,报经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联合下达项目和资金。

  第三条 省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项目责任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