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教社科〔2006〕3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2)》的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南京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我校基地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同时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对相关具体事宜作出规定,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机构建设
第三条 基地为独立的开放性科研实体机构。
第四条 基地拥有独立的办公室用房、实验室和资料室用房,每个基地用房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