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项申报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办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结合江苏高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第三条 评奖组织机构

1.江苏省教育厅成立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总评审委员会(简称总评审委员会),其中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设立分评审委员会(简称分评审委员会),分评审委员会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审定评奖方案、审议学科组评审结果,对有异议的成果进行调查并作出裁决等。

2.根据申报成果的学科分布等具体情况,分评审委员会下设立若干学科评审组,每个学科评审组5-9人,负责相应学科参评成果的评审工作。评审组由相关研究领域内学术造诣深、思想水平高、办事公正的专家组成。